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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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| 文件 | |
| 闽财税〔 2011 〕 68 号 | ||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 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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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
2011
〕
76
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| 抄送: 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| |
|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| 2011 年 10 月 18 日 印发 |
福建省财政厅
福建省国家税务局
福建省地方税务局
二 〇
一一年十月十四日
- S30C-111092617000.ti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