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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

闽财税〔2011〕68号
2011-10-14
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
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文件
闽财税〔 2011 〕 68 号
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 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

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

2011

76

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抄送: 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
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11 年 10 月 18 日 印发

福建省财政厅

福建省国家税务局

福建省地方税务局

二 〇

一一年十月十四日

  • S30C-111092617000.ti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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